矿山竣工验收规范-六盘水玉琢祥石业有限公司
Website Home
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因为建造工程项目类别许多,请求各异,因而有必要有相应竣工验收工作规范,以资遵从。通常有土建工程、装置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装置工程等的验收工作规范。1.土建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凡出产性工程、辅佐公用设备及日子设备依照规划图纸、技能说明书、验收工作规范进行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契合各项请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则悉数施工结束。2.装置工程验收工作规范依照规划请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能质量请求及验收工作规范的规则,各道工序悉数保质保量施工结束。3.人防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凡有人防工程或联系建造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有必要契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则,并请求按工程等级装置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装置结束。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大型管道工程(包含铸铁管和钢管)依照规划内容、规划请求、施工规格、验收工作规范悉数(或分段)按质量敷设备工结束,泵验有必要契合规则请求。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补项目,可参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范,依据工程性质,联系其时本地的实际状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工作的详细规范。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因为建造工程项目类别很多,请求各异,因而有必要有相应竣工验收工作规范,以资遵从。一般有土建工程、装置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装置工程等的验收工作规范。1.土建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凡出产性工程、辅佐公用设备及日子设备依照规划图纸、技能说明书、验收工作规范进行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契合各项请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则悉数施工结束。2.装置工程验收工作规范依照规划请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能质量请求及验收工作规范的规则,各道工序悉数保质保量施工结束。3.人防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凡有人防工程或联系建造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有必要契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则,并请求按工程等级装置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装置结束。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计划,制定本部门参加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的计划,并通告相关的部门、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按下列规定参加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审查:(一)对矿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含矿山安全卫生专篇)及有关资料,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形成书面意见;(二)凡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应当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建设、设计和组织审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交原设计单位补充、修改;(三)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上,应提出审查意见或修改要求;(四)经审查批准的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需要修改时,须经原参加审查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是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中有关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矿山安全的法规和标准而进行的审查工作。除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的“三同时”原则外,矿山安全法第12条也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即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人生产。此外,安全生产法第27条也对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和验收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不按被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这是保证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质量的基础。对于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来分级进行的。属于国家审批建设的矿山建设项目,由国务院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省、市、自治区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包括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省、市、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矿山所在地、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属于地区(市)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审批验收的矿山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区(市)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参加。验收是安全设施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安全设施质量实施控制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有关部门及其人员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时,应当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凡不符合本行业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投人生产。对于在验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第一篇概论第一章岩石的性质及其工程分级第二章矿山井巷气进爆破技术第三章矿山井巷支护技术第二篇巷道施工技术第一章巷道断面设计第二章平巷施工机械化配套第三章岩施工技术第四章煤巷施工技术第五章硐室及交贫点施工技术第六章采区上下山及煤仓施工技术第七章特殊条件下的巷道施工技术第八章巷道维护与维修技术第九章巷道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十章巷道施工典型经验蔡萃第三篇立井施工技术第一章概述第二章立井井筒断面设计技术第三章立井施工机械化配套第四章冻结法施工技术第五章钻井法施工技术第六章注浆法施工技术第七章立井井筒延深技术第八章高新技术装备特大型断面井筒施工技术第九章立井施工典型经验蔡萃第四篇斜井施工技术第一章概述第二章斜井施工机械化配套第三章大倾角斜井施工技术第四章斜井延深技术第五章斜井施工典型经验蔡萃第五篇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一章井巷工程施工准备第二章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三章井巷工程施工管理第四章矿井建设的技术和工程管理第六篇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第一章概述第二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与要求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事故处理要求第七篇矿山井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四、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术规范五、煤矿预应力锚固施工技术规范六、锚喷支护工程质量检测规程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矿山《最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综合技术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矿山《最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综合技术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矿山《最新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综合技术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参考资料:劳动行政部门应按以下规定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一)收到矿山建设单位报送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施工和完成情况的综合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在三十日内,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研究,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应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改进意见;(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对照有关规定和批准的《矿山安全卫生专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凡不符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应要求限期改正;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现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法律还对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矿山设计项目做出了规定:(1)矿井的通风系统和供风量、风质、风速;(2)露天矿的边坡角和台阶的宽度、高度;(3)供电系统;(4)提升、运输系统;(5)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6)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7)有关矿山安全的其他项目。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按照管理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