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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陪一个老客户去补材料,车停在县国土局门口,他翻出一沓皱巴巴的批复文件,说了句:这本子比矿还值钱。做矿山开采的人大概都懂,矿在山里跑不掉,证在抽屉里才踏实。
先把公司立起来,工伤、税务这些常规的就不展开。真正耗时间的是后面这一串:国土厅那边要过资源评审、备案、采矿权划定、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采矿权价款评估,一环扣一环,缺一份就得回头补。
国土的口子走完,接着是发改委立项,安监局做初步设计预评价、安全专篇编制审批,环保局那边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这几家基本是串联的,前一份批复拿不到,后一家连材料都不收。
具体到手续上,大致是: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环保、水土保持等部门的手续;按已批复方案做安全生产预评价;国土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再拿证去做《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审查过了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按法规和企业准备情况批复;建完申请竣工验收;最后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正式生产经营。
常说的“五证一照”,指的是矿山生产许可证、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加上营业执照,正副本都得齐。有的矿山还要环保证,办采矿许可证时一并处理。
《矿产资源法》写得很清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查、开采都得依法申请、批准、登记。所以这套行政程序不是走形式,采矿权人的资质、开采顺序、方法、选矿工艺都有强制性规定,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也得按规定缴。
这里有个现实里的妥协:不少老板觉得方案报批是“先上车后补票”,实际上安监的批复是看企业准备情况给的,准备不到位就压着。方案没批下来就动工,后面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都会卡,返工的成本比等几个月高得多。
还有一句得说在前面。想举报他人违法开采,先保证自己不受伤害,这话不好听但实在。有钱的人有能力化解风险,普通人不一定护得住自身安全,量力而行。
技术上,矿床开拓、露天与地下开采方法、井巷掘进这些,都是要在方案里写明白的。普通凿井法靠钻眼爆破,炮眼直径小于50mm、深度小于2m算浅孔爆破,多用于井巷工程;特殊凿井法用在穿过不稳定含水地层的时候,冻结法、钻井法、注浆法都算。这些细节写进设计,审查时才不会被退。
说到底,矿山开采这道门槛,拼的不是谁跑得快,是谁的材料经得起翻。证照齐全再动土,夜里睡得着。